现金流

经营活动

  1. 直接法
    直接法,是指通过现金流入和支出的主要类别直接反映来自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的报告方法。采用直接法报告现金流量,可以揭示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来源和用途,有助于预测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主要项目包括: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收到的税费返还
    (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主要项目包括: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支付的各项税费
    (4)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是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与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差额。
  2. 间接法
    间接法是在企业当期取得的净利润的基础上,通过有关项目的调整,从而确定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采用间接法报告现金流量,可以揭示净收益与净现金流量的差别,有利于分析收益的质量和企业的营运资金管理状况。
    将“净利润”调整成为“经营活动现金净额”,需要进行以下4类调整计算:
    (1)扣除非经营活动的损益(筹资和投资活动的损益):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固定资产报废损失;财务费用;投资损失(减收益)。净利润扣除“非经营活动损益”后,得出的是“经营活动净损益”。
    (2)加上不支付经营资产的费用:计提的减值准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待摊费用减少;预提费用增加。
    这6种费用已在计算利润时扣除,但没有在本期支付现金,将其加回去,得出“经营活动应得现金”。
    (3)加上非现金流动资产减少:存货减少(减增加);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包括应收票据减少(减增加)、应收账款减少(减增加)、预付账款减少(减增加)、其他应收款减少(减增加)。
    (4)加上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包括应付票据增加(减减少)、应付账款增加(减减少)、其他应付款增加(减减少)、应付工资增加(减减少)、应付福利增加(减减少)、应交税金增加(减减少),以及递延税款贷项(该项目的性质比特殊,也可列作非经营损益)。

投资活动

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入项目有: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到的现金
(4)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项目有:
(1)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2)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3)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收到的现金
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是指上述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的差额。

融资活动

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项目包括:
(1)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2)借款收到的现金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项目包括:
(1)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2)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3)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是指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与流出的差额。

现金流量/负债

现金流量与当期债务比是指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与当期债务相比值,表明现金流量对当期债务偿还满足程度的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现金流量与当期债务比=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流动负债×100%
这项比率与反映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流动比率有关。该指标数值越高,现金流入对当期债务清偿的保障越强,表明企业的流动性越好;反之,则表明企业的流动性较差。